远程交易中消费者取消权制度中外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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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嘉鑫 

机构地区:[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南京211106

出  处:《法制与经济》2020年第1期77-78,共2页

摘  要: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第25条的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享有在收货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该权利在外国法中又被称为消费者取消权,指通过一些特殊消费模式如远程交易、上门交易等进行消费的消费者享有一定期限内无理由取消合同的权利。在远程交易领域,《消保法》规定消费者仅可在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行使无理由退货权;英国、德国和欧盟指令则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金融消费、分时租赁等多个领域。文章通过比较中外消费者取消权制度,提出我国立法部门可以考虑在远程交易领域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合理扩大,以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消费者 取消权 远程交易 适用 

分 类 号:D912.2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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