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义“电信”的立法建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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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春晖 

机构地区:[1]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 [2]浙江大学当代中国话语研究中心 [3]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 [4]中国通信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 [5]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

出  处:《中国电信业》2020年第1期64-69,共6页China Telecommunications Trade

摘  要:2018年9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电信法》被列为第二类立法项目,要求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与此同时,2018年10月,国际电信联盟2018年全权代表大会在阿联酋迪拜开幕,大会通过了"2018年ITU全权代表大会146号决议",决定全面审议《国际电信规则》。

关 键 词:立法项目 立法规划 立法建议 国际电信联盟 国际电信规则 阿联酋迪拜 《电信法》 重新定义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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