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文强调做好取消总质量4500kg及以下普货车辆营运证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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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商讯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商用汽车》2019年第10期5-6,共2页Commercial Vehicle

摘  要:2019年9月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下发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说,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09号)关于取消总质量4500 kg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关要求,部修订发布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以下简称《货规》)。

关 键 词:道路货物运输 营运证 货运车辆 交通运输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驾驶人员 取消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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