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接私活”谋利,必须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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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泽旭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党建文汇(上半月)》2020年第1期48-48,共1页

摘  要: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虫草推销等有偿中介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侃违反廉洁纪律,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收取中介费……近期,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接私活”谋利的典型案例。梳理发现,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他们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人脉关系等便利条件,通过公物私用、提供有偿服务、充当有偿中介等方式“接私活”谋取利益,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关 键 词:党员干部 中介费 中介活动 便利条件 私用 纪律意识 人脉关系 汉南区 

分 类 号:D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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