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野生动物,重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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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比学 臧铁伟 杨合庆 

机构地区:[1]新华月报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3]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

出  处:《新华月报》2020年第6期75-77,共3页Xinhua Monthly

摘  要: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要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同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决定》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关 键 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加重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法 食用野生动物 现行法律 部门负责人 《决定》 重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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