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适用避风港规则免责的条件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单甜甜 

机构地区:[1]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5期81-84,94,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将其作品上传至互联网,上传者的行为构成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而对被上传作品设链或保持链接的行为,则为这种未经许可的传播提供了便利。如果设链者对此明知或应知,其设链行为属于间接侵权。互联网平台以避风港规则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仅进行设链行为;二是对链接对象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主观上不存在对被控侵权作品的明知或应知。互联网平台仅要求合作方提供知识产权权利瑕疵担保,不能认定为尽到了必要审查义务。

关 键 词:避风港规则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知识产权 互联网平台 权利瑕疵担保 设链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权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