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分居期间财产归属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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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亮[1] 

机构地区:[1]黑龙江大学

出  处:《文化学刊》2020年第2期189-190,共2页Culture Journal

摘  要: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该规定对于实现诉讼离婚自由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数十年的司法实践后,制度在感情不和分居财产归属上的问题逐渐显露。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可能与对方毫无关联,但依据现行法律,离婚时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这样的结论虽然合法但是并不合理,这意味着拖延离婚的时间就可以在离婚时分得更多的财产,离婚自由的难度由于利益的驱使而必然增加。

关 键 词:感情不和 诉讼离婚 财产归属 《婚姻法》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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