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保函有效期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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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狄丽娜 朱伟 

机构地区:[1]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2期67-68,共2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独立保函的有效期是权利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但亦不同于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期间,不能适用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时已过有效期,开立人无需再承担付款义务。【案情】原告: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化公司)。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关 键 词:独立保函 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 担保法 受益人 实体权利 浦发银行 付款义务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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