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办法的修订看检验机构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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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于迪[1] 

机构地区:[1]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出  处:《市场监督管理》2020年第3期20-21,共2页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检验机构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承担抽样、检验、复检等工作,是监督抽查工作重要的责任主体。相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33号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总局85号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总局61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参与抽样、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在选取办法、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方面发生了多项重大变化。

关 键 词:商品质量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流通领域 检验机构 暂行办法 抽查检验 责任主体 职责调整 

分 类 号:F20[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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