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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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广州化工》2020年第6期13-13,共1页GuangZhou Chemical Industry

摘  要:问:货物进出口缴税对象有哪些?答: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问:进口货物关税申报时限如何确定?答: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

关 键 词: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 货物进出口 海关监管 发货人 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 运输工具 

分 类 号:D922.22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752.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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