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捕诉权能设置模式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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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聂立泽 刘林群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当代检察官》2020年第3期22-23,共2页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摘  要:对于批捕权与公诉权的分配与归属,存在“捕诉合一”与“捕诉分离”两种进路。当前域外普遍选择“捕诉分离”模式,由法官行使批捕的权力。但这并不意味“捕诉合一”不合时宜,制度的选择不仅需要立基于宪法框架,也要考量现实需要。与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取检警一体有别,我国采取检警分立模式,检察官在批捕过程中的身份相当于域外的“自由法官”。在我国宪法框架与现实需要下,“捕诉合一”模式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

关 键 词:捕诉合一 公诉权 检警一体 宪法框架 批捕权 检察官 捕诉分离 检警分立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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