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下农地抵押制度的变革与重构  被引量:3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鹏鹏 

机构地区:[1]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市200237

出  处:《农村经济》2020年第2期65-73,共9页Rural Economy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法律制度研究”(编号:19CFX0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传统的农地抵押制度主要有“入股抵押”、“反担保抵押”两种间接模式,而缺少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向金融机构抵押的模式。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作为物权权利,成为适格的农地抵押标的物。三权分置下农地抵押制度应该予以重构,在抵押设立上应该弱化发包人同意的要求,仅保留发包人备案即可。发包人备案制度所起到的公法上行政管理的效果,而登记制度则会起到抵押权生效的目的。抵押物的范围,不仅局限于土地经营权,也应该及于地上附着物。在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上,除了可以有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还可以探索强制管理、内部处置、转包等方式,以收益实现债权的安全。

关 键 词:农地抵押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农村金融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