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应收款”“应付款”账户失去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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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郜建琴 

机构地区:[1]河北省保定市农村财务指导站

出  处:《农村财务会计》2020年第4期53-54,共2页

摘  要:笔者在农村财务审计和平时给农村会计人员答疑解惑中发现,许多农村会计对“应收款”“应付款”两个账户,没有弄通弄懂弄透,记账时经常是张冠李戴,混淆使用。有的会计只设置“应收款”账户,增加应付款项时,就把增加的应付款项计入“应收款”账户的贷方,归还应付款项时,就把偿还的应付款项计入“应收款”账户的借方。相反有的会计只设置“应付款”账户,发生应收款项时,就把应收的款项计入“应付款”账户的借方,收到款项时,就把收到的款项计入“应付款”账户的贷方。

关 键 词:应付款项 农村财务审计 农村会计 应收款 账户 借方 记账 贷方 

分 类 号:F2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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