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劳动合同终止时经济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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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当代工人》2020年第2期30-30,共1页

摘  要:个案急呈赵某是沈阳某医疗器械公司职工,2018年7月发生工伤后被鉴定为伤残六级。工伤后,单位无法给赵某安排适合的工作,便每月以赵某工资的60%对其发放伤残津贴1800元。2019年10月赵某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计算经济补偿时按每月工资1800元进行计算,赵某认为,单位应当按照他工伤前每月3000元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赵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关 键 词:劳动合同终止 医疗器械公司 伤残津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工伤 工资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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