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多年前的枉法裁判案:晋邢候与雍子争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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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袁琳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青少年法治教育》2020年第2期32-33,共2页Law-Related Education for Juveniles

摘  要:春秋时期,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非常受到人们的重视,拥有多少田地也成为人们财富和势力的标志,因此,有钱有势的上层贵族们会为争夺土地而产生纠纷。左丘明在《左传》中便记载了一件发生在晋国的土地纠纷案——晋邢侯与雍子争田案。晋邢侯与雍子争鄐(chu)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

关 键 词:上层贵族 春秋时期 枉法裁判 有钱有势 雍子 左丘明 邢侯 叔鱼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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