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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政府法制》2020年第5期24-25,共2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自1月1日起,在新加坡乱扔烟头导致火患或存在起火风险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可判坐牢最长7年或罚款。新加坡内政部发布文告称,随着刑事法改革法令生效,任何人若不妥当处理如烟头等易燃物品,并因此导致火患或存在起火风险行为,将按照法令受到惩罚。文告指出,烟头等易燃物品点燃后可能不会立刻引发火患,因此只要火患在放置或丢弃易燃物品的60分钟内发生,当事人行为就可视为构成起火风险。据报道,新加坡民防部队从2014年至2018年,每年都处理约550起草丛火患,其中大多数由烟头引起。

关 键 词:易燃物品 风险行为 新加坡 烟头 火患 内政部 违法行为 当事人行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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