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翔[1] Xiang ZHANG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1期31-39,共9页China Law Review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国家权力配置的功能主义原理研究”(19BFX04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宪法程序法是指合宪性审查的程序规范。与其他的程序法相比,宪法程序法具有筛选出适当的审查对象的独特功能。对于合宪性审查的程序设计,应当置于国家权力配置的宏观视野中思考。"功能适当"的规范性学理可以作为合宪性审查程序设计的理论起点。我国合宪性审查机构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其审查应主要限定于"客观法秩序维护"而非"主观权利救济",并应建构相应的"抽象规范审查""具体规范审查""立法过程中的合宪性审查(控制)"程序。为因应合宪性审查的功能需要,有必要作出机构、组织、人员上的调整。
关 键 词:合宪性审查 审查对象 规范审查 程序法 立法过程 权利救济 程序设计 宏观视野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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