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阿勒泰市农产品包装和标识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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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加依娜古丽·群库 

机构地区:[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836500

出  处:《农民致富之友》2020年第10期213-213,共1页

摘  要:一、农产品包装和标识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关 键 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产品收购 产品质量等级 农产品包装 生产日期 监督检查 阿勒泰市 包装物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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