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与承包车辆经营的教练间法律关系的厘清和认定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孙斌[1] 徐丹阳 

机构地区:[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20年第5期64-67,共4页China Trial

摘  要:案情简介王明华系上海市从业人员。2002年8月5日,上海恒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王明华与恒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9年12月25日延续至2018年12月31Ho合同约定,王明华担任教练职位,工资发放形式为“承包制”“承包经营合同制”,薪资报酬为“按协议结算”“按承包经营合同结算”。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 工商登记注册 恒通 王明 合同约定 教练 工资发放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