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案原告戴帽子出庭被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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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廖艳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政府法制》2020年第4期48-48,共1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就原告出庭时穿戴不符合司法礼仪按撤诉处理一事,2019年12月26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通中院”)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案件背景和情况。此前,网传一份盖有南通中院红色公章的行政裁定书称,由于原告穿戴不符合司法礼仪要求,法庭多次释明,但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该案件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关 键 词:司法礼仪 行政裁定书 按撤诉处理 释明 出庭 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南通市 民告官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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