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任俊铭 REN Jun-ming
出 处:《财经问题研究》2020年第4期84-92,共9页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
摘 要:水资源税改革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已初获成效。水资源作为维持人类基本生存的核心要素,对水资源税改革应当更加遵循税收公平原则,不仅要做到形式公平,还要做到实质公平,防止税收伤及民本。为实现水资源税收制度公平,首先应让水资源税费制度回归法治轨道,让“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具体到制度建设上,在水资源税征收层面,现有制度未对水资源税费减免作出规定,且在生活、农业等使用方式的低税(费)率问题上,表述笼统,操作性差。今后,应当充分考虑到水资源使用方式的不同,合理确定税收负担,对不具有纳税能力的民众应减免其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与此同时,鉴于水资源税“税费一体化”的性质,水资源税的税收收入除部分纳入一般预算外,还应从中抽取部分收入成立专项基金,用于关注民生以及区际公平、城乡公平。以此为基础,则应关注法治层面的水资源税费关系协调,以税收法定原则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为镜鉴,于立法层面推动水资源税的公平化改革。
关 键 词:水资源税 量能课税 税收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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