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我环境规制与排污许可制的互动进阶  被引量:2

Interactive Advancement of Enterprises’ Environmental Self-regulation and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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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史学瀛[1,2] 孙成龙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法学院 [2]南开大学法学院环境司法研究中心

出  处:《环境保护》2020年第7期36-40,共5页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  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立法研究”(18SFB2059)。

摘  要:随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转型,企业的自我环境规制日益受到重视,呈现出企业自我环境规制与国家行政规制之间的互动实践。企业自我环境规制与排污许可制处在同一个相互作用的系统中,排污许可制为企业自我环境规制提供了外部理想支撑体系,而企业自我环境规制的具体措施需要经过反身法中自洽子系统的整合,从某种程度上又起到了倒逼排污许可制进行相关完善的作用。据此,只要找到合适的进阶路径,排污许可制与企业自我环境规制完全可以实现互动进阶,从而减少相关立法的阻滞性,实现政府与社会主体的协同规制耦合。进阶后环境规制系统的规制成本最小化,社会力量最大化和环境效益最大化也将助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目的的达成。

关 键 词:自我环境规制 排污许可制 环境责任 互动进阶 反身法 

分 类 号:X321[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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