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涉疫情犯罪应注意的问题  被引量:3

Issues to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Cracking down Crimes Involving Epide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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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健[1] Liang Jian

机构地区:[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10期28-31,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打击涉疫情犯罪保持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疫情期间的重点工作,打击重点应该围绕有关传播新冠病毒及妨害新冠肺炎防控、涉医、利用疫情非法牟利、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渎职失职等犯罪行为。在定罪中,应当注意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传染病范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法律适用条件及对没有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的妨害防控行为如何定罪,坚持不拔高不降格,严把妨害公务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罪条件。

关 键 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公务罪 非法牟利 犯罪行为 疫情防控 法律适用条件 构罪条件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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