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说谎,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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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皓 顾建兵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政府法制》2020年第8期54-54,共1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在法院多次明确告知不得作虚假陈述的情形下,对案件的关键事实仍坚持作虚假陈述,并提供已经作废的账目作为证据,试图混淆事实。1月中旬,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告王某开出了10万元诚信“罚单”,让他为自己在法庭上的说谎付出了代价。

关 键 词:虚假陈述 江苏省南通市 审理过程 关键事实 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 说谎 原告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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