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申报浅析  被引量:3

On Annual Declaration of Comprehensive Income of Residents under the New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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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晓 郑悦 Xiao Zhang;Yue Zheng

机构地区:[1]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出  处:《国际税收》2020年第3期15-22,共8页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过第七次修正,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此次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

关 键 词: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 抵免 汇算清缴 境外所得 预扣 综合所得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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