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涉“强奸杀人案”改判无罪,15年的青春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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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人民之友》2020年第4期50-51,共2页People's Friend

摘  要:2006年,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学生张志超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是一起校园性侵杀人案的凶手,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其同学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从2011年起,张志超母亲持续申诉。2020年1月13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志超无罪,其同案王广超也被宣告无罪。

关 键 词:判处无期徒刑 包庇罪 证据不足 事实不清 缓刑 宣告无罪 改判 山东省临沭县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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