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危险化学品不再“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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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叶昌伟 林映纯 

机构地区:[1]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办事处

出  处:《广东安全生产》2020年第4期49-49,共1页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摘  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这一要求强化了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特别是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大大提高了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一定量的化工企业的监管效能。然而在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各项整治行动中,整治对象往往只是针对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并不包括危险化学品非许可使用企业。

关 键 词:监管效能 危险化学品 许可使用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制度 化工企业 使用环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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