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野生动物侵害环境公益之诉讼路径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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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薄晓波[1] 

机构地区:[1]江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华环境》2020年第3期26-29,共4页China Environment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研究”(项目编号:15CFX01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食用野生动物一方面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已被立法机关采纳。对于野生动物食用者侵害环境公益请求司法救济有不同诉讼模式: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作为优先选择,可督促野生动物保护相关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则并非良策,尽管食用野外生存繁衍的野生动物从现有立法上是可诉对象.

关 键 词:环境公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环境公共利益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优先选择 野生动物保护法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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