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政资助机制建构  被引量:10

The Construction of Administrative Subsidy Mechanism o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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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泽华 Feng Zehua

机构地区:[1]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广东深圳518060

出  处:《文化遗产》2020年第2期11-18,共8页Cultural Heritag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港澳基本法实施的相关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ZDC0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大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岭南文化的重要印证,也是中华民族的精神瑰宝。囿于保护制度的碎片化以及保护方式的僵硬化,当前的大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塑造湾区人文精神的愿景存在一定的差距。行政资助契合大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需求,最大程度地彰显公权力的授益性,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和谐共生。粤港澳三地政府可从建立法律基础出发,通过共建保护部门、拓宽行政资助途径、设立行政资助标准与退出制度等方式系统建构大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政资助机制。

关 键 词:粤港澳大湾区 行政资助 非物质文化遗产 授益性 

分 类 号:G122[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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