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适用遵循原则之探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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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勇[1,2] 

机构地区:[1]东南大学,210041 [2]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6期18-22,共5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追诉时效应遵循罪刑法定所要求的禁止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的本质是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新旧法律更迭中计算追诉时效必须遵守的权利保障规则。程序问题是否适用禁止溯及既往,取决于其修改是否减损被告人利益。追诉时效的正当性根据在于经过一定时间后报应和预防必要性消失,进而导致国家刑罚权消灭。超过追诉时效,原则上不再处罚。但是特定案件因报应和预防必要性仍然存在,需"例外追诉",但应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程序的严格限制,不得随意绕过或架空核准程序,更不能变相下放核准权。

关 键 词:追诉时效 从旧兼从轻 例外追诉 核准 

分 类 号:D924.1[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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