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度管理的通知(财关税〔2020〕6号)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 

机构地区:[1]财政部 [2]海关总署 [3]税务总局

出  处:《财会学习》2020年第13期I0002-I0002,共1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68号,以下简称《通知》)修订如下:一、删除《通知》第二条中的两处“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免税进口 进口税收政策 特派员办事处 进口物资 市场经济规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开采项目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