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锴[1] Wang Kai
机构地区:[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20年第2期6-9,5,31,32,共7页Journal of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健全宪法监督体系和机制研究”(18KDAL04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宪法解释的困难既有宪法解释程序的问题,也有宪法解释方法的问题。众所周知,关于宪法解释的方法,不仅是在我国,在西方国家也是聚讼纷纭的领域。美国的宪法解释方法就有所谓文本主义、共识主义、哲学进路、原旨主义、结构论、原则论、实用主义等不同的流派,德国也有经典诠释学方法、论题学方法、事实科学导向的解释方法与诠释-具体化解释方法的争论。那么,宪法究竟应当如何解释,笔者认为应当从宪法的本质或者从宪法与其他法的区别上着手。
关 键 词:宪法解释程序 文本主义 宪法的本质 实用主义 原旨主义 宪法解释方法 论题学 科学导向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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