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范围  

Scope of Object of Crime of Disrupting Public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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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毅 Yang Yi

机构地区:[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11期41-43,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除非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一般参与疫情防控的村社工作人员均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他人针对参与疫情防控检查的村社工作人员施加暴力或威胁时,并不直接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情节达到入罪条件,可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等案由立案追究,若达不到入罪条件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关 键 词:妨害公务罪 犯罪对象 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 行政处罚 侮辱罪 疫情防控 入罪条件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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