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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汪硕 

机构地区:[1]广州海关缉私局

出  处:《中国海关》2020年第4期54-55,共2页

摘  要:口岸监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延长主要内容2020年3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40号公告(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

关 键 词:进出境货物 持证人 发货人 肺炎 疫情 延期 口岸监管 

分 类 号:R65[医药卫生—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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