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你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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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海关》2020年第1期50-51,共2页

摘  要:我司进口汽车零部件,已获得免办证明,在哪补录信息?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7号(关于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的公告)第二中规定,企业在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应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补录信息。

关 键 词:强制性产品认证 便利化 中国国际贸易 试点实施 互联网 补录 单一窗口 进口汽车零部件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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