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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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颜海莲[1] 冯荣梅[2] 张秀颜[1] 黄惠英[1]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东广州510120 [2]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广东广州510060

出  处:《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20年第29期195-196,共2页Electronic Journal of Clinical Medical Literature

摘  要: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使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制定出《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2018规字11号)》,定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符合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尚未列入广州地区公布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市场调节项目目录的,经临床验证及科学论证(鉴定)能显著提高诊疗效果或符合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的,经论证审批通过纳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的医疗服务项目[1]。广州市地区批准了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共677个项,于2018年底开始分4批公示,临床在定价及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作为物价管理部门,我们积极地协助临床解决问题,使新增项目顺利开展,下面就临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

关 键 词:医疗服务项目 特需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需求 诊疗效果 基本医疗服务 健康需求 临床验证 项目管理办法 

分 类 号:R197.1[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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