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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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当代工人》2020年第9期22-23,共2页

摘  要: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参加用人单位安排聚餐的回家途中,是否可以认为是“上下班途中”呢?这一问题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无法找到明确答案。从常理上讲,年会聚餐一般安排在正常下班时间之后,聚餐的过程不属于工作范围之内,聚餐完毕后离席也不能认为是下班,尤其是聚餐的组织者也不一定是用人单位,因而实践中多认为聚餐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但也有多家法院持不同的观点。

关 键 词:上下班途中 交通事故 非本人主要责任 用人单位 下班时间 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组织者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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