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编纂与德国法律文明的借鉴——中国继受1900年《德国民法典》120年考略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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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勤华[1] 周小凡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 [2]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  处:《法学》2020年第5期167-191,共25页Law Science

基  金:上海市哲社规划“三大系列”一般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形成与发展研究”(项目批准号:2017BHC01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2019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做出决议,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新时代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即将收官。回顾民法典编纂的渊源,清末民国时期的民事立法以及民法学说的发展都离不开对德国民法的借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德国民法的吸收也一直延续至今,并影响到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的编纂。我国民法典编纂选择效法德国,既有《德国民法典》本身的优势,也有对中国国情的现实考量。这是中国民事立法日益进步、成熟的重要标志。并且,这一过程作为世界法律文明交流的体现,对我国法治发展乃至世界法律文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如何让吸收借鉴的经验更为长久,更能为后世所用,仍值得进一步思考。

关 键 词:中国民法典草案 德国民法典 移植 借鉴 法律文明 民法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51.6[政治法律—法学] D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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