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湖长制到河湖“长”治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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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立龙[1] 

机构地区:[1]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与绿色发展研究所,湖南长沙

出  处:《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年第11期104-105,共2页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基  金: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专项课题:“‘一湖四水’河湖长制实施绩效评价与推进机制研究”(19ZHC17)阶段性成果。

摘  要:河湖流域治理与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一个重点问题,更是一个难点问题。河湖长制的出现较为有效地解决了我国河湖流域治理与保护中的“九龙治水”与“碎片化”问题,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中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但是,作为一种新的制度,河湖长制也存在参与主体主动性不足、市场机制缺失、考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待制度上的完善与创新。

关 键 词:制度建设 完善与创新 河湖长制 

分 类 号:C93[经济管理—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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