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蕊[1]
机构地区:[1]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山东济南250002
出 处:《东岳论丛》2020年第5期125-133,共9页DongYue Tribun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清末民初民间习惯视野下北方女性日常生活研究”(批准号:14BZS112);山东社会科学院博士专项项目。
摘 要:清末民初北方乡村女性并未获得财产继承权,因此女性拥有的家产处分权更能反映出她们在日常生活中实际拥有的经济权利。通过对地方志《列女传》所载北方乡村女性在慈善捐赠活动中与家产处分权相关史料的勾稽分析,可以看出北方乡村女性拥有较大的家产处分权,不仅其家产处分的范围包括土地等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拥有家产处分权的女性身份突破了以往学者以及大理院判决例中提出的一些身份与条件的限制。清末民初北方乡村女性的慈善捐赠作为一种良善习俗,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扩大了北方乡村女性的家产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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