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待捕型自首"的认定条件分析——以王某某故意杀人案为例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耿林 

机构地区:[1]江苏运通律师事务所

出  处:《楚天法治》2020年第2期52-53,共2页

摘  要:案情简介:2019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胞姐因与丈夫发生感情矛盾服药自杀.王某某得知其胞姐去世后情绪激动,购买了管制刀具,想让尤某偿命,遂电话约尤某见面.尤某在他人 陪同下赴约.见面后,王某某持刀对尤某砍杀,作案过程中被他人阻拦并现场报警.王某某明知他人报警后,在尤某被他人送去抢救后,王某某陪同前来阻拦的母亲回到不远家中,随后被出警民警带离.本案中,如何认定王某某在作案过程中对他人报警系明知以及在他人报警后离开现场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这两个情节是本案能否认定为符合"现场待捕型"自首的重要因素.

关 键 词:作案过程 管制刀具 自首 认定条件 现场报警 明知 民警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