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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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熊文胜 徐颖慧 叶学军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楚天法治》2020年第2期65-65,共1页

摘  要:3月3日,蕲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云审理"蕲春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5日,蕲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第6号通告,决定对全县实行交通管制,各乡镇之间连接道路全部封闭.2020年2月7日中午12时,被告人陈某欲通过株林镇矿山卡点前往株林镇.卡点执勤辅警王某和村干部告知其不能通行,并劝其返回.陈某不听劝阻,强行通过卡口.王某等人进行阻止,陈某辱骂王某并击打王某面部.

关 键 词:妨害公务罪 当庭宣判 疫情防控 交通管制 辅警 防控工作 二个月 蕲春县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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