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书记”制度与少数民族地区贫困治理的有效性研究--基于贵州省麻江县的案例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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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军[1] 沈怡宁 孙雪峰[2] 

机构地区:[1]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210095 [2]南京农业大学党委办公室,南京210095

出  处:《世界农业》2020年第5期57-62,共6页World Agriculture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人口变化、城乡人口流动和中国的农业与农村发展”(71361140370)。

摘  要:扶贫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尤其是对农村来说,贫困是一个治理制度的问题。为此,本文基于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构建精准扶贫背景下少数民族地区贫困治理机制的分析框架,从新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3个方面阐释了乡村治理的难题,并进一步以贵州省麻江县干桥村扶贫"第一书记"为案例,应用上述框架分析了其改变贫困村庄乡村治理机制的内在逻辑。研究发现,贫困村庄在"第一书记"的帮扶下发生了基层组织运行规范化、村民参与意识增强、传统产业发展壮大的改变。当前精准扶贫实践中,应重视村庄内部自主治理、多主体合作治理,同时引导村庄发展特色产业,引导村民参与产业发展,增强"造血"功能,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能长期稳定脱贫。

关 键 词:“第一书记”制度 贫困治理 治理有效性 组织运行 村民参与 

分 类 号:F323.8[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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