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数据时代离婚判决书的类型化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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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新征 

机构地区:[1]南阳市高新区法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0年第2期22-25,共4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夫妻双方感情纠葛,夹杂人身、财产关系等复杂因素,法院在审理时许多事实真伪往往难以查明,这就导致裁判文书在表述上不能、不愿过多陈述查明事实,在说理上要么过于简单,要么过于滥情,难以体现应有之度。面对离婚判决书写的随意和困窘,笔者在人民法院内网类案检索系统和法信网上,从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中,选择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河南等地的先进基层单位近5年的离婚判决书进行了检索整理,经剔除类案重复样本,共检索有价值文书658份。从总体上看,各地离婚判决具有较为明显的地域特色。同时,几乎所有样本文书都存在模板化书写的情况,同样的说理对于类似案件大量存在,有的连续达几十例,甚至在事实部分也只是简要修改下结婚时间、生育情况,其他表述也是完全一致。离婚案件由于涉及隐私,判决书写受到诸多限制,这反而给模板类型化书写带来了空间,也获得了当事人的接受。通过大数据对这些判决书的表述进行分析,能够有助于我们更深刻的锤炼表达,更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更适当的处理家事纠纷,促进案结事了。

关 键 词:离婚案件 查明事实 案件事实 判决书 裁判文书 基层单位 生育情况 感情纠葛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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