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执法车辆位置信息的行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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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桂林 

机构地区:[1]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246005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8期79-79,共1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案情]嫌疑人王某通过在查处超载的执法车辆上安装定位装置的方式,获取执法车辆的位置信息。然后,将此信息售卖给超载车辆的车主,帮助其逃避处罚,并获取相应数额的报酬。现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行为人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本案中关于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为超载车主提供执法车辆位置信息,并收取相应费用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应评价为非法经营罪;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售卖车辆位置信息的行为,严重阻碍了国家机关依法查处车辆超载的执法活动,其与超载车主共同妨害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宜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关 键 词:非法经营罪 刑事强制措施 妨害公务罪 违反国家规定 安装定位 车辆超载 市场秩序 公安机关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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