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先期羁押的正当性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博雅 王进 

机构地区:[1]云南大学 [2]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13期73-76,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危险驾驶人刑至今已达8年之久,人刑范围逐渐扩大,由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两种情形,扩大到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和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两种情形。据司法统计显示,危险驾驶罪的受案数量居高不下,占居基层法院受案数量之首,约占刑事案件总量的30%。①危险驾驶罪刑种只有拘役,无徒刑规制,根据法律规定不能适用直接逮捕。实务中,缘于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时间之短,不能适用直接逮捕,各地法院为便于诉讼的顺利进行,出现了一押到底、违法羁押、违法逮捕等现象,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 键 词:危险驾驶罪 违反规定 司法统计 刑事案件 基层法院 受案 羁押 刑种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