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中纳税人发生捐赠税前列支需要关注的涉税问题  

Related Issues of Taxpayers Disburse Donations before Tax in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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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海涛 

机构地区:[1]北京华财仁合税务师事务所

出  处:《注册税务师》2020年第3期46-48,共3页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摘  要:面对疫情来袭,全民动员。无论企业还是个人,捐钱的、捐物的,比比皆是,表现出了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大家奉献自己的爱心,国家也对爱心给予了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2020年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紧急出台《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明确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关 键 词: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 税前列支 税收政策 涉税问题 税收优惠 疫情防控 纳税人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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