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实体法之探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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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学宁[1] 

机构地区:[1]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出  处:《当代检察官》2020年第5期22-23,共2页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摘  要:作为与犯罪并行的刑法两大基本范畴之一,刑事制裁实质上是针对犯罪行为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之回应性惩戒手段,其深受所在法域的刑法价值取向所影响,澳门亦然。通研澳门刑事实体法,宽宥性及人道主义原则贯穿于始终,而最具代表性的即为别具特色的刑事制裁之设置体系(详见图4),其目的旨在保护法益及促使行为人重新纳入社会。于澳门的多样化刑事制裁手段之中,保安处分被予以法定化与刑罚并列适用之,与此同时,鉴于人道性之考量,死刑和永久性剥夺自由的刑罚或保安处分亦并不被纳入体系之列。关于澳门刑事制裁设置体系,笔者将会分为刑罚和保安处分两大部分予以详尽的剖析。

关 键 词:刑事制裁 保安处分 刑事实体法 犯罪行为 人道性 保护法益 法定化 回应性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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