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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综合  钟华 

机构地区:[1]不详 [2]国务院安委会 [3]中国证券网

出  处:《中华纸业》2020年第9期8-11,共4页China Pulp & Paper Industry

摘  要: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排污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暂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不能达标排放”类。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排污单位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特别要求的。

关 键 词:环境影响报告书 排污许可证 污染物排放 排污单位 固定污染源 环境质量标准 生态环境 批准文件 

分 类 号:X32[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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