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骗取贷款罪的行为构造——兼与张明楷教授、孙国祥教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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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铭川[1] 

机构地区:[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出  处:《社会科学文摘》2020年第4期32-34,共3页Social Sciences Digest

摘  要:近日拜读了张明楷教授发表于《清华法学》2019年第5期的《骗取贷款罪的构造》一文,深感受益匪浅。该论文的核心,是将刑法和司法解释为本罪规定的三种犯罪构成视作同一种犯罪构成,为此不得不将三种犯罪构成所不同的构成要素视为客观处罚条件,然后在贷款诈骗罪是骗取贷款罪的一种这一观念下,用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构造来分析本罪的行为构造。这种观念和分析方法值得商榷。刑法和司法解释为本罪基本犯规定了三种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作为犯罪成立各个条件的总和。

关 键 词:骗取贷款罪 重大损失 主观恶性 人身危险性 构成要件结果 客观处罚条件 张明楷 孙国祥 犯罪构成 具体危险犯 法益侵害性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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